环保督察是 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主要督察省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以及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督察内容如下:
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
突出环境问题: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环境质量: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环保责任: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以及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法律法规:
检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环保成效:
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成效进行评估,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
企业生产情况: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处理情况等。
企业环保落实: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以及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
通过加强监督和执法,环保督察能够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