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环保检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污染源现场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管理手续、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
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情况等。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单位监督检查
检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合法性情况、检测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摄像头是否遮挡或者改变位置等。
企业生产情况
了解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排放物情况
检查企业的排放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等情况。
固体废弃物管理
检查企业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包括储存、处理和处置等。
环保制度
检查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排污许可证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
环境检测
包括水质检测、土壤检测、气体检测等,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这些检查旨在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并保障公众健康。建议企业应积极配合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与环境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