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环保主要涉及 生态环境部和城市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部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
城市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处置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
在地方层面,住建部门也参与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负责清运、处理处置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
环保部门
包括环资委、环保组、国资委、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环保所、环境监测站、环保研究所等,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综上所述,垃圾环保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划分明确,确保垃圾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