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高温补贴是由 用人单位发放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此,无论是国家行政单位还是私营企业,只要员工的工作环境温度达到33℃以上,都应该享受高温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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