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督察省级党委和政府是否有效执行了党中央、国务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
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
重点关注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
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严格的环境责任追究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推动中央企业等重点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发挥示范作用
中央企业应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督察组将着重关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确保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
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全面体检和把脉问诊
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找准问题短板,整治疑难症结,优化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将以督促改、以督促管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企业生产情况与环境落实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一致,以及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等。
通过这些任务,环保督察旨在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