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收对象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些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
具体来说,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类:
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这些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需要缴纳环保税。
施工单位: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施工单位直接实施建造并向大气排放施工扬尘,因此施工单位是环保税的纳税人,而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服务企业等:
这些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需要按照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因素缴纳环境保护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
这些单位虽然排放污染物,但它们将污染物排放到了依法设立的集中处理场所,因此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这些单位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或场所处理固体废物,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综上所述,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包括个人,且有一些免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