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清查的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底前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
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2018年
6月11日至8月19日: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等情况。
8月20日至11月11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全面督查,重点排查汾渭平原“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建档立卡和自查整治情况。
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减排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排查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排查各城市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2020年
7-10月:督查各地是否于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高架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9月底前,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督查各地是否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及名单制定工作,重点行业中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按《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10月之后,督查“小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完成情况;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10月底前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23年11月至12月 :常德市开展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清查专项行动,持续到12月底,重点对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梳理并澄清底数。2024年
4月至5月:
开展一轮强化监督工作,主要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
9月至10月:开展一轮强化监督工作,主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这些时间安排显示了环保清查的持续性和系统性,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需要按照这些时间表开展相应的工作,确保环境监管和执法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