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专员是一种 领导职务,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 协助督察办主任对各分公司、部门、各作业点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2. 负责周汇报、专项汇报和反馈汇报的起草打印;
3.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出台;
4. 负责督察报告及建议的起草、打印。
此外,环保督察专员通常属于县级政府机构中的高级官员,具有副科级干部的身份。
建议:
环保督察专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能够胜任日常监督检查和报告起草等工作。
由于环保督察专员具有执法权,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取证、查封、扣押、责令改正等执法行为,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环保专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