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制定政策和法规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环境监测与评估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获取和评估环境数据。
污染防治
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包括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推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生态保护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环境执法与监督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国际合作与交流
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核与辐射安全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
宣传与教育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内部管理与协调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综上所述,环保局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制定政策、监测环境、防治污染、保护生态、严格执法、审批项目、国际合作、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内部管理等手段,全面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