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计税中的污染当量值是指将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折算成具有相同环境影响的污染当量数的标准值。这个值用于衡量每种污染物对环境的相对危害程度,以便在环保税征收时实现公平税负,即“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原则。
污染当量数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按质量比较 :将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污染当量值。按毒性比较:
根据污染物的毒性大小来确定其当量值。
在环保税的计算中,污染当量数用于确定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 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 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 月均存栏量 ÷ 污染当量值。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医院排放的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 医院床位数 ÷ 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
工业噪声:应纳税额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不同,且每种污染物的具体当量值可以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查到。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参照《环境保护税法》及其附表,准确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的环保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