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污染者付费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并赔偿或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开发者保护
对环境将进行开发利用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恢复和整治。
利用者补偿
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破坏者恢复
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产、停业、关闭、恢复原状、公告、拘留、撤职或开除处分、引咎辞职等。
环评豁免企业的环保责任
定期检查和评估、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企业环境责任
在产品的设计、材料选购、工艺制造、成品出厂等所有活动和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标准,注重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
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少废无废工艺,加强绿色科技产品的开发。
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注重研发无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
防治环境污染
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等。
防治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等。
防治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
防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防治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环境破坏
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防止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防止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保护特殊自然环境
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环保责任的框架,旨在确保个人和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履行对环境的保护和恢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