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
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提出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内部培训和宣传:
组织环保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行动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作业所在地的安全环保法规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应急响应和绿色采购:
建立应急预案,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减少环境损害,引导和支持采购部门选择环保产品和服务。
综上所述,环保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承担着全面的职责,从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到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确保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