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在环保工作方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乡镇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到位。
拟定环保规划和计划:
乡镇应拟定本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建立污染源档案:
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项目环保初审和验收:
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
督促本区域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推广综合防治:
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措施,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环。
排污费收缴:
根据区环保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做好镇区范围内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环保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推广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环保日常监管:
加强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监管,督促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发现并报告环境违法问题。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环保信息采集与反馈:
做好环保信息采集、反馈工作,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环境整治行动:
定期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清理和整治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等。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工作格局,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通过这些措施,乡镇可以有效地推进环保工作,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