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针对环保政策的补贴标准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
对于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开发区,合肥市政府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
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最高享受32000元补助。
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奖补
在大气、水、辐射、危废、噪声等六大类领域对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企业将获得奖励,奖补标准上限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30%。对于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50%。
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
对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和中转站改造费用奖补
市财政对四个城区和三个开发区的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和中转站改造费用按照70%、50%的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相关奖补项目,以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