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工作主要由 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此外,生态环境系统由多个部门共同管辖,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和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等。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具体实践中,生态环境系统的管辖范围可能会因地区、领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可能会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