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大队通常 隶属于环保系统内的县级或市级环保局,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其具体管理单位包括: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该单位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此外,还负责征收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及纠纷。
生态执法大队:
生态执法大队通常为参公性质的单位,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包括对辖区内工业、农业、第三产业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工作,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
环保执法大队:
环保执法大队一般属于市环保局底下的二级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污染源监测。
综上所述,环保大队管理的单位主要包括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生态执法大队和环保执法大队,这些单位均隶属于不同级别的环保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建议进一步了解当地具体环保大队的详细职责和管辖范围,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其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