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保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制定政策和法规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与管理
负责环境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进行监管和管理。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管理国家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球环境监测系统。
环境污染防治
负责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的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管理全国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自然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全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
向国务院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组织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指导全国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国际合作与履约
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
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环保局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涵盖了从政策制定、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到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