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征收的税费主要是 环境保护税,这是一种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的税收。其征收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应税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这些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确定。例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对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如果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也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需要注意的是,环保税的征收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和个人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纳税人应当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减少污染排放,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