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 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的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被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
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环保政策和措施。
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对南京市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推广环境友好技术和经济方式:
鼓励和支持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环保经济的发展。
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组织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地址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楼,局长为包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