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保批复需要以下手续:
编制项目文件并进行备案
企业需编制项目文件并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
办理环境评估
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如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等。环保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环评报告。
签订环评机构合约并进行现场测评
选定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签订合约,并由环保机构到场进行测评和入户调查。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
建设单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租房协议复印件、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环保局在公示期间若无反对意见,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审批意见。
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申请环保验收,并提交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监测报告单的有效申报期为监测报告签发之日起三十天内。
领取排污许可证
审批通过后,企业需到环保局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建议企业在办理环保批复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并合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