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拟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
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它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有美调工作、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等。
建立本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网络员监管作用,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收集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及时上报。
对全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市、区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环。
根据区环保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做好镇区范围内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积极开展环境美丽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区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区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乡镇环保站能够有效履行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