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期限是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具体期限如下:
一般不超过3个月: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若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因此,环保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若需要调试或整改,则最长可延期至12个月。
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开验收报告。
若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调试或整改,应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在最长12个月内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