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负责的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特大型的建设项目,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是市环保局负责的一项行政审批工作。
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市环保局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工作。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许可
市环保局负责相关许可的审批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保局负责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
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环保局指导和推动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科技示范工程
环保局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工作
环保局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环保局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这些审批项目涵盖了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保障环境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