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大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这涉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源和排放口进行现场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强污染治理。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环保督察大队负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并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这包括对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环保督察大队还负责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他们需要对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相关纠纷及公众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督察大队还负责汇总排污档案,整理和编制环境统计报告。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这可能包括对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以及处理其他临时性或特殊性的环保任务。
对异常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环保督察大队需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汇总上报,落实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工作。他们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
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此外,环保督察大队还负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这涉及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和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环保督察大队还需要参与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环保督察大队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监督、检查、执法和培训等手段,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区域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