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通常设有多个职务,这些职务涵盖了从行政管理到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法规制定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务设置:
局长
负责全局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环境政策和规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预算和财务等。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不同的职能部门,如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人事、劳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公文会议、对外联络、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和车辆使用管理等。
综合科
负责研究制定综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环境统计工作;承担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和相关委办局的环境保护工作等。
法制科
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制定行政执法文书、表格,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核、编制文书,执行、应诉,以及结案归档等。
开发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查、审核、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生态科
负责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
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
环境科学研究所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提出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政策建议。
行政审批科
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
总量控制与环境应急科
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处理环境应急事件。
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污染防治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辐射污染的防治。
自然生态科
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干部选拔、考核、培训等。
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的规划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环境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环境信访投诉科
负责处理环境信访投诉,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这些职务设置和职责划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环保机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查阅当地环保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