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保的检查工作始于 2008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福建省于2008年2月24日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初步确定的20万个污染源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了现场清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5日下发了《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在3年内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家底”。
环保“三合一”督察
福建省于2018年6月26日启动了环保“三合一”督察,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22日陆续进驻福建等省份开展督察,截至2023年12月18日,各督察组已完成下沉工作任务。
这些活动表明,福建环保检查工作从2008年开始,逐步加强和细化,覆盖了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污染源普查、环保督察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