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养殖场的环保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距离要求

养殖场距离河道不得少于1000米。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污水处理

污水的废水量应满足《全国农业污染排放标准(GB5085-2012)》的要求。

出水水质应满足《农业污染物环境排放标准(GB5693-2013)》的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应包括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絮凝、活性炭、消毒等设备。

污水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技术,如化学沉淀、生物处理等,并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

气态排放

气态排放物的种类、排放量应满足《农业污染物环境排放标准(GB5693-2013)》的要求。

家畜舍内的空气污染物应采取控制措施,如定期开窗提供新鲜空气;采取有效的除尘技术;应定期检查家畜舍内气态排放物的浓度。

废弃物处理

家畜舍废弃物应及时清理,经处理的废弃物应进行贮存、处理和处置,以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应满足《全国农业污染排放标准(GB5085-2012)》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宠物养殖场在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建议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环保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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