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保锅炉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颗粒物排放限值
燃煤锅炉:10毫克/立方米
燃气锅炉:5毫克/立方米
燃油锅炉:10毫克/立方米
燃生物质锅炉:20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燃煤锅炉:35毫克/立方米
燃气锅炉:10毫克/立方米
燃油锅炉:20毫克/立方米
燃生物质锅炉:30毫克/立方米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燃煤锅炉:50毫克/立方米
燃气锅炉:50毫克/立方米
燃油锅炉:80毫克/立方米
燃生物质锅炉:150毫克/立方米
差异化标准管控
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和80毫克/立方米。
地方标准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涵盖了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四种锅炉,并明确了相应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此外,河北省还对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有特定要求:到2020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锅炉都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使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³、10mg/m³、30mg/m³。
这些标准旨在减少锅炉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提升环境质量。建议相关锅炉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进行必要的环保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