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

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违反三同时制度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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