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类企业的税费率如下:
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25%。
优惠税率:
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方企业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免征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环保税
定额税率: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附加税费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个人所得税
按工资奖金、分配的红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费率和优惠政策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环保企业,具体税率和优惠情况需根据企业类型、业务内容和地区政策进行详细咨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