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电厂的环保指标主要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及各地方的具体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指标:
现有火力发电燃煤锅炉
烟尘:30mg/m³
二氧化硫:200mg/m³
氮氧化物:100mg/m³
新建火力发电燃煤锅炉
烟尘:30mg/m³
二氧化硫:100mg/m³
氮氧化物:100mg/m³
重点地区新建的火力发电燃煤锅炉
烟尘:20mg/m³
二氧化硫:50mg/m³
氮氧化物:100mg/m³
自备电厂锅炉 (以山东省为例):2019年之前:
SO2:≤100mg/m³
NOx:≤200mg/m³
颗粒物:≤5mg/m³
2019年9月7日后:
SO2:≤35mg/m³
NOx:≤100mg/m³
颗粒物:≤5mg/m³
2020年7月1日起:
SO2:≤35mg/m³
NOx:≤50mg/m³
颗粒物:≤5mg/m³
超低排放要求
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
天津市排放标准(以2021年为例):
颗粒物:≤10mg/m³
二氧化硫:≤35mg/m³
氮氧化物:≤50mg/m³
这些标准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更新。建议电厂遵循最新的排放标准,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