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电厂的环保指标主要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及各地方的具体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指标:

现有火力发电燃煤锅炉

烟尘:30mg/m³

二氧化硫:200mg/m³

氮氧化物:100mg/m³

新建火力发电燃煤锅炉

烟尘:30mg/m³

二氧化硫:100mg/m³

氮氧化物:100mg/m³

重点地区新建的火力发电燃煤锅炉

烟尘:20mg/m³

二氧化硫:50mg/m³

氮氧化物:100mg/m³

自备电厂锅炉 (以山东省为例):

2019年之前:

SO2:≤100mg/m³

NOx:≤200mg/m³

颗粒物:≤5mg/m³

2019年9月7日后:

SO2:≤35mg/m³

NOx:≤100mg/m³

颗粒物:≤5mg/m³

2020年7月1日起:

SO2:≤35mg/m³

NOx:≤50mg/m³

颗粒物:≤5mg/m³

超低排放要求

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

天津市排放标准(以2021年为例):

颗粒物:≤10mg/m³

二氧化硫:≤35mg/m³

氮氧化物:≤50mg/m³

这些标准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更新。建议电厂遵循最新的排放标准,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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