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的罚款金额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
可罚款200元至500元。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
可罚款1万元。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可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组织旅游、垂钓等活动
可罚款二万元以上十万元。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可罚款五百元以下。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
罚款标准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
罚款标准是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罚款标准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罚款标准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
罚款标准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或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罚款标准是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具体金额未明确。
这些罚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罚款金额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由环保部门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