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环保噪音标准如下:
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区、商业区等区域
日间(7:00-22:00):室外噪声不得超过65分贝。
夜间(22:00-7:00):室外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
工业区、交通枢纽等噪声源较多的区域
噪声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未在提供的文档中详细列出。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禁止噪声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噪音污染标准是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施工噪声
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间限制,如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以及晚上23点至次日早上7点禁止施工。
施工噪声的具体分贝标准:
白天(6:00-22:00):城市道路、铁路干线两侧等区域不得超过70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超过60分贝。
夜间(22:00-6:00):工地噪声上限为55分贝,室内噪音标准比室外低10分贝。
室内噪音标准
白天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即算噪音扰民。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噪声对人们健康和生活的干扰。建议遵守相关法规,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排放,共同维护深圳市的安静和舒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