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环保噪音标准主要根据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标准如下:
午间和夜间噪声标准
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夏季和冬季噪声标准
夏季(7时至9时和19时至21时30分)和冬季(7时30分至9时30分和19时至21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
区域划分及排放标准
一类区域:以居住、文教机构为主的区域,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55分贝和45分贝。
二类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60分贝和50分贝。
三类区域:工业区,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65分贝和55分贝。
四类区域:城市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70分贝和55分贝。
交通噪音标准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噪声限值区域内行驶,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A),晚上不得超过55分贝(A)。
铁路机车车辆在靠近居民区段内行驶,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A),晚上不得超过60分贝(A)。
航空器起飞、降落时,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A),晚上不得超过60分贝(A)。
工业噪音标准
工业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A)。
建筑机械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80分贝(A)。
社会生活噪音标准
家庭生活发出的声音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A),晚上不得超过45分贝(A)。
商业活动发出的声音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A),晚上不得超过50分贝(A)。
娱乐场所发出的声音白天不得超过65分贝(A),晚上不得超过55分贝(A)。
施工噪音标准
白天施工时,使用的各类机械和工具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A)。
晚上施工时,使用的各类机械和工具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A)。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市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噪音污染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建议遵守相关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噪音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