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泥的环保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气排放

基准氧含量10%条件下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³。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m³。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m³。

重点地区企业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³。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³。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20mg/m³。

超低排放标准(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超过10mg/m³。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超过35mg/m³。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超过50mg/m³。

废水排放

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50mg/L。

氨氮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

硫酸根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

氯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L。

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10克/立方米。

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协同处置电石渣等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氮氧化物限值150mg/m³。

这些标准会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更新而调整,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最新的环保法规,并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和升级,以确保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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