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中关于噪音扰民的标准如下:

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

一类生活区域:50分贝以上。

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

住宅等以睡眠为目的的A类建筑物

排放限值为30分贝。

其他一般情况

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40分贝。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5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6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0分贝。

工业区,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65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5分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7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5分贝。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防止噪音干扰。如果噪音超过这些标准,可能会构成噪声污染,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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