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中关于噪音扰民的标准如下:
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
一类生活区域:50分贝以上。
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
住宅等以睡眠为目的的A类建筑物
排放限值为30分贝。
其他一般情况
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40分贝。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5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6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0分贝。
工业区,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65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5分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7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5分贝。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防止噪音干扰。如果噪音超过这些标准,可能会构成噪声污染,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