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猪的养殖数量与环保管理的关系,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50头以上: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农村养猪50头以上由环保局管。养殖场的选址应当合理,远离农村的水源,并有配套的环保除污染设施设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000头以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000头以上:
年出栏5000头猪的项目,无论面积多大,都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然后报批,从设计施工到运行都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
50头以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养猪50头以下的猪场不需要办理环评。
综合规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农村养猪50头以上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只需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
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环评审批。
建议:
如果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下,可以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如果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至5000头以下,需要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如果养殖规模在5000头以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