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的环保费用根据不同的污染物和排污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2015年调整后的排污收费标准:
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2015年10月1日起,由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
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
其他污染物
仍按1.2元/污染当量执行。
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
2015年10月1日起,由0.9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
其中总氮污染当量值按0.8千克计。
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按上述标准征收。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75%征收。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减半征收。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枣庄市内的各类企业,具体费用会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污染物的种类及浓度有所差异。
建议:
企业应关注最新的环保政策和收费标准,合理安排排放,以降低环保费用支出。同时,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采用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