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方投诉环保的罚款金额,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和规定:
一般罚款金额
大气污染: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41条,罚款金额为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建筑废弃物管理: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罚款金额为13000元。
构成犯罪情况下的罚金
环境污染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罚金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最低数额不少于一千元。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罚款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乱倒土方: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金额为二百元以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游泳或其他污染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罚款金额为200元至500元。
这些罚款标准适用于不同的环保违规行为和具体情况。具体罚款金额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当地环保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在具体案例中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罚款金额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