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下水道环保要求因地区和行业标准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餐饮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才能进行排放。
《餐饮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餐饮污水排放的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物(TSS)、氨氮(NH3-N)等。
具体的国家排放标准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化,一般来说COD排放标准为小于300mg/L,TSS排放标准为小于100mg/L,NH3-N排放标准为小于15mg/L。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
油脂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L。
COD最高允许浓度为150mg/L(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委员会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餐饮业执行更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即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100mg/L。餐饮业需采取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集中处理等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餐饮场所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的,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该标准的一级标准。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饮食业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综上所述,餐饮下水道的环保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餐饮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以及地方性的规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向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