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在不同场合对不同主体作出了不同数额的罚款决定,具体如下:
通江县林业局:
因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被罚款3万元。
某公司:
因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被罚款2万元。
某公司:
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被罚款91500元。
这些罚款决定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