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胺制品厂在环保方面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废气排放
有组织排放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具体污染物限值包括:
非*烷总烃≤60mg/m³
*烯腈≤0.5mg/m³
*醛≤5mg/m³
苯*烯≤20mg/m³
同时,非*烷总烃废气还需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企业”的要求,即NMHC≤10mg/m³。
噪声控制
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应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
固废临时贮存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密胺制品厂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建议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环保措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