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环保部共设有 6个区域督察局,分别是:
1. 华北区域督察局
2. 华东区域督察局
3. 华南区域督察局
4. 西北区域督察局
5. 西南区域督察局
6. 东北区域督察局
建议:
环保部在2017年已经将原来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
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