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餐饮业环保税的税率根据污染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每排放当量0.2元至4元不等。
水污染物排放量:
每排放当量0.15元至1.4元不等。
固体废物排放量:
每排放当量5元至30元不等。
噪声污染:
每超标分贝0.8元至1.4元不等。
此外,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因此,兰州餐饮业需要根据自身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参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以及甘肃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环保税税率。建议兰州餐饮业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或税务机构联系,获取最新的税率信息和申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