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执行的环保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硫: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5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80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50微克/立方米。

PM2.5: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75微克/立方米。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60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4毫克/立方米。

汽车排放标准

国六A标准:

一氧化碳排放限制:每公里不超过700毫克。

非甲烷烃排放:每公里不得高于68毫克。

氮氧化物排放:每公里不得超过60毫克。

PM细颗粒物排放:每公里限制在4.5毫克以内。

国六B标准:

一氧化碳排放:限制在每公里500毫克。

非甲烷烃排放:降至每公里35毫克。

氮氧化物排放:同样控制在35毫克。

PM细颗粒物排放:严格限制在每公里3毫克。

其他环保标准

2020年目标:全市PM2.5低于25微克/立方米,达到欧盟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

外地车辆转入深圳条件:需达到国五或国六环保标准,并且新车主还需持有深圳市小汽车指标。

这些标准展示了深圳市在空气质量和汽车排放方面的严格环保要求,旨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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