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主要由以下部门组成:
1. 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实施。
3. 综合司:负责综合性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4. 法规与标准司: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5.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以及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
6. 科技与财务司: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国家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 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 水生态环境司: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9. 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0. 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1. 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2. 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3.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4.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负责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15. 核电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16.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负责辐射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17.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工作。
18. 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9. 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20. 国际合作司: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工作。
21. 宣传教育司: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国家环保部至少有19个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