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环保罚款的金额范围如下:
一般情况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罚款金额为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特定情况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罚款金额可达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依法判处相应金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