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光氧未开启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法规,如果企业未开启环保光氧设备,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可能会面临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罚款金额会根据企业的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等因素由环保部门依法决定。
在实际情况中,已有多起类似案例表明,未开启环保设备的罚款金额从10万元到41万元不等。因此,具体罚款金额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法裁定。
建议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因违法排放而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