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猪场规模与环保局管理职责的具体规定如下:
规模在50头以上的养猪场:
根据《环保法》和相关条例,规模在50头以上的养猪场需要到县环保局进行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规模在50头以下的养猪场:
对于规模在50头以下的养猪场,则需要在镇政府进行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猪场:
无论规模大小,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猪场都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且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然后报批。
综上所述,养50头以上的猪需要到县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而50头以下的则到镇政府办理。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猪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严格的环保测评。
建议:养猪场在建设前应先到当地农业局和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和环评,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避免因环保问题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