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未开启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外,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综上所述,环保设备未开启的罚款金额主要在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具体罚款金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